兰州大学附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

2019-02-27  兰州大学附属学院

兰州大学附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维护校园安全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效,建设安全、稳定、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成立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党支部书记

组员   全体校务委员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办),安全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并设置安全专干。

具体责任如下:

 一、学校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校长、书记亲自抓,安全办具体抓。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整改和做好详细记录;  全体教职工实行“首遇责任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排除。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首先承担事故责任,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二、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校园安全职责: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参与,安全办亲自抓,并结合我校特点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检查、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  

2、全体教职工要热爱学生,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早操、课外活动、外出活动、课间等活动情况要加以关注、观察,发现学生互相追逐、推搡、拥挤、大喊大叫、恶意打闹、随意离校、校内骑自行车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要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纪律、安全和自护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不做危险游戏和动作。不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各班主任在放学时,应护送学生出校门,一、二、三年级班主任应护送学生至指定位置方可离开,不得将学生交与无关人员。科任教师应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4、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每日必须在开校门(上午8:00,下午14:10)前到校,做好课前学生安全防范工作,下午放学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清校,并配合保安做好校门口巡逻,清理校门口的流动商贩、观察校园周边情况、确保校园周边安全。      

5、下班时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要检查关好门窗和设备电源。      

6、保安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熟悉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工作能力。随时观察、巡逻掌握校园及门口情况,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总务部门要定期检查各种教学、生活、活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安全用电、水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努力建设安全、稳定、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节假日安排好安全保卫工作。  

8、财务室和保管室要做好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图书室要做好防霉、防尘、防潮、防火、防蛀工作。功能室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防潮、防锈工作。

 三、凡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不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被盗)的,学校将对责任人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排序列尾数,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凡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