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附属学校安保人员工作职责

2019-02-27  兰州大学附属学院

兰州大学附属学校安保人员工作职责

一、上岗时必须穿保安制服,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和携带保安警具,仪容端庄,精神饱满,文明礼貌,着装整洁,依法执勤,按章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期,应提前20分钟到校门口疏导车辆人流,保证校门内外畅通,配合学校合理安排家长接送区,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提高警惕,发现危害师生行为应及时制止,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关闭校门,严禁车辆进入校内,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入校。

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严禁学生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出校门时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离校证明,家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四、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双人在岗,轮换在校内外周边巡逻。发现可疑人士、可疑物品和其他可疑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集会出操时要服从学校安排,维护现场秩序。升国旗等重大活动时需在指定地点站立,庄严肃穆参加活动。

    五、来访人员均需由被来访者接待后方可入校,原则上不允许在工作期间让访友来客入校。所有进入校园人员均需查验相关证件填写来访登记表,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外卖、送水等人员入校必须有教师接待方可进入,时间超过十分钟以上者需及时与接待教师联系,防止意外发生。

    六、经常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尤其是检查学校安防、消防等设备,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若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对进入学校的物品进行盘查,大件物品、可疑物品不得进入校园。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外出,必须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放行。

    七、在校期间不得擅离值守,不得收发快递或帮助他人收发快递,校园警务室不得存放其他与保卫工作无关的物品。夜间安保人员要在教学楼,不间断巡逻,查看水电暖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查。

    八、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专干及保卫处报告,并进行及时制止,保证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完成交办的其他职责内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