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附属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2019-03-01  兰州大学附属学校

兰州大学附属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会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兰大教职工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

家长委员会是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经验,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两级设置,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家长自荐和老师、家长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5名家长代表作为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同时,各班级从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中民主推荐出1名代表担任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余家长为委员。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宣传职能: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弘扬尊重人才、尊师重教、关爱学生的社会风气。

桥梁职能: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联系,促进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发展。

教育职能: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助学职能:支持学校改善教育环境和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管理职能:参与和协助学校做好一定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委员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4.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

    5.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6. 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第六章  附则

    1.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两年,每年视情况增补一次,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自动取消。

2.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每次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委员代表总人数的80%。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3. 为了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特设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时间(包括家长会前一小时、会后半小时),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室接待家长来访。

4. 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